公司新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农机、渔业(水利)厅(局、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利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8年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垦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和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建设规划(或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同时,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农业部门户网站计划司子站)填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二、承担过农业部审批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本次申报项目时,还须提供此前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及建设运行情况报告。对于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国家重大项目库中,逾期多年未开工或进展明显缓慢的项目,暂停有关省份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对于被审计、稽查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项目,在整改完成前,暂停项目所在地市同类型专项新申报项目资格。
三、经我部评审通过并公示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5〕184号)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再登录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填报办理部门时,请选择“农业部”),纳入项目储备,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基础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以计字号文件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3份)和有关行业司局(1份)。对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符合条件且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随时按程序申报,推行项目申报常态化。
依据《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全国草原防火规划》《农业部关于调整全国草原火险区级别的通知》《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及相关工程建设规划,2018年重点建设极高和高火险县草原防火站、极高和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极高火险县草原火情监控站,兼顾推进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全国草原火灾应急扑救指挥平台、中火险县草原防火站建设。
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物资储备架及监控等基本设备。按照中央草原物资储备库、极高火险市和高火险市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要求,分别购置一批防扑火装备,并根据防扑火实际需要购置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水枪、灭火弹、火情侦察无人飞机等草原防火专用设备一批(需列明产品名称及价格数量清单),以及通讯设备与取证设备。其中,有专业草原扑火队伍的市,可根据所承担的草原防扑火任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购置草原消防运兵车、草原灭火战车及草原消防水罐车等专业灭火消防车辆(草原消防运兵车、草原灭火战车购置数量各限制在1辆以内),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草原火灾频发高发的旗(县)装备一批履带式草原消防车,控制在2辆以内。青藏高原等偏远地区基建造价标准可适当提高。
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配备物资储备架及监控等基本设备。按照极高火险县、高火险县和中火险县草原防火站建设要求,分别购置一批防扑火装备,并根据防扑火实际需要购置火情巡察摩托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水枪、灭火弹、拖拉机、铧犁、割灌机、火情侦察无人飞机等草原防火专用设备一批(需列明产品名称及价格数量清单)。其中,有专业草原扑火队伍的县,可根据所承担的草原防扑火任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购置草原消防运兵车、草原灭火战车及草原消防水罐车等专业灭火消防车辆(草原消防运兵车、草原灭火战车购置数量各限制在1辆以内)。
在极高火险县和省级以上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火情监控站,配备前端预警监测系统、室内控制系统平台、应急传输系统、移动监测站(包括牵引装置)、火情侦察无人飞机及信息数据传输等设施设备。每个站建设2~6个火情瞭望塔,配备高清摄像机、高倍望远镜、红外监控仪及信息传输系统等设备,野外监控可因地制宜选择新建瞭望塔+利用现有设施安装高清摄像机等监测设备,个别草原面积较大,草原火灾频繁发生或境外火防控任务重的县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因防火实际需要可适当多布控监测视频点与防火瞭望塔。
在农业部建设全国草原火灾应急扑救指挥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备卫星固定站、卫星通信移动指挥平台、火场音视频信息采集及传输处理系统、扑火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等。
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总投资控制在1760万元以内,极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控制在740万元以内,高火险市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极高火险县草原防火站控制在570万元以内,高火险县草原防火站控制在440万元以内,草原火情监控站控制在230万元以内,全国草原火灾应急扑救指挥平台(农业部)控制在2800万元以内。需多购置草原消防水罐车或多布控视频点和瞭望塔的,可适当增加投资规模。
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全国草原火灾应急扑救指挥平台项目全部由中央财政投资,其他项目中央与地方财政投资比例为1:0.1。国家有关政策减免地方配套投资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上述项目中均不得列支征租地费用。
贯彻落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将草原防火应急指挥、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站和草原火情监控站等建设项目打捆申报,每个打捆项目中央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按区域或重要性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打捆项目名称为:XX省XX地区(XX山脉、XX环湖地区、XX自然保护区等)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包括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站、草原火情监控站、草原防火灭火装备)建设项目。子项目名称为:XX省XX地区(XX县)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草原防火站、草原火情监控站、草原防火灭火装备)建设项目。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名称为:东北片区(西北片区、青藏高原区......)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对于农业部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在申请2018年项目时应优先安排,及时报送项目申报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新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必须完成前期工作并具备2018年内开工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有关配套条件或承担项目的条件证明。为体现地方政府的草原防火主体责任,还需出具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承诺函,并将项目管理运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每个监控站配备前端预警监测系统、室内控制系统平台、应急传输系统各1套。每个站建设2~6个火情瞭望塔,配备高清摄像机、高倍望远镜、红外监控仪及信息传输系统等设备,野外监控可因地制宜选择新建瞭望塔+利用现有设施安装高清摄像机等监测设备,实现对重点区域的无人实时监控。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30万元。个别草原面积大、草原火灾频繁发生、边境草原防火任务繁重的地区,因防火实际需要多布控防火瞭望设施的地区,可适当突破投资标准。
依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2018年重点建设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农业科学试验基地项目。
按照“十三五”我部强化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的精神,从2018年起,在继续开展数据观测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的功能,开展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集成试验研究与示范等任务,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重点支持“十二五”命名但未投资建设的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所属“学科群”按照农科办〔2016〕29号确定。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与科学观测、技术集成、成果示范有关的田间工程、农业或养殖试验设施及配套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购置有关仪器设备、农机具、物联网等设备。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除中央级单位外,不得建设科研用房及科研辅助用房、仓库及配套用房等。
1.综合性农业科学试验基地。按照《全国农业综合区划》,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学院各建设1个综合试验基地。
——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按照我部编制的《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技术集成基地建设方案》有关布局、建设任务和相关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重点选择谷物烘干与储藏技术、大豆传统制品、木薯、茶、果蔬制汁、食用菌、生鲜猪肉、蜂产品、水产品、热带棕榈加工及综合利用等领域,各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
——农业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围绕重点产业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综合考虑产业需求、区域布局、现有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选择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牧草、茶叶、蛋鸡健康养殖工程与装备、苹果、稻麦轮作、黄淮海棉花、北方一季稻、种业、黄淮海产区花生、热带作物生产装备、春玉米、黄淮海甘薯等领域,各建设1个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
——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科研基地。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发展精准农业的科研需求,重点选择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领域,各建设1个精准农业技术集成科研基地。
请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一)依据我部审定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科研任务分工、工艺流程、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由相应“学科群”综合实验室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强化农业科学观测站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的基础支撑,提供长期性、系统性、原始性、连续性的科学基础数据,进一步强化“学科群”资源共享,据此优化仪器设备配置。
(四)为提高项目建设对重大科技任务的支撑,适应重大科研设施设备的建设需求,支持中央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不断做大单体规模(包括单独或组合方式申报)。
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依据《中央直属直供垦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农垦发〔2016〕5号)和我部相关项目管理规定,2018年重点建设垦区科研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小城镇综合基础设施。
建设垦区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及配套工程、试验基地,购置主要仪器设备。其中,试验基地主要建设温室、网室、维护设施和其他田间工程。实验室改造不得擅自扩大面积、提高标准,不支持与试验无关的装修和改造。严格控制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原则上仅支持购买单台(套)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归口农垦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研院所。
建设普通高校、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室、图书馆、体育场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归口农垦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或国有农场。
建设门诊楼、住院楼等医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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